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新生謝鵬飛,爲撫養費和學費與早已和母親離婚的親生父親打了14年官司。最近,他認識到這場馬拉松官司關鍵在於:自己年幼時由隨父姓改爲隨母姓。於是他一紙訴狀把母親和父親一同推上法庭。昨天,官司在深圳再度開庭。
9月28日上午,深圳市羅湖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湖南大學生謝鵬飛告父(解夫)母(謝燕雄)侵犯其姓名權一案。開庭前,法院又向謝燕雄和謝鵬飛送達瞭解夫反訴他們母子二人侵犯其名譽權的起訴狀副本。
兒子狀告父母侵犯自己姓名權?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兒子的陳述:第一次見父親是在法庭
謝鵬飛於1980年出生於湖南省新化縣。
1982年父母離婚,他歸母親謝燕雄撫養。離婚後,父親來到了深圳。
謝鵬飛在法庭說:“我出生時取名解鵬飛,父母離異後,我母親不顧子隨父姓的傳統習俗與既成事實,在我兩歲時把我的姓由‘解’變更爲‘謝’,我不知第二被告(母親謝燕雄)爲何在我年幼時將我改隨母姓?以致使我在今後的生活中承受了因姓氏帶來的經濟和精神的雙重壓力。
“我從記事時一直到10歲就從未見過自己的父親,我9歲時南下深圳,希望見到自己的爺爺和父親,但是父親和爺爺均以我隨母姓爲由不予相見,並不給我應有的撫育費,這讓我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大的打擊,爲什麼僅僅因爲姓氏的改變而讓親人形同陌路?
“我10歲時終於和父親見第一面,但那是在法庭上,可當我還沒來得及叫一聲‘爸爸’時,父親當衆宣佈:‘這孩子隨媽媽姓我不認了’。這種做法使我心中父親的形象從此倒塌。從那時至今,我就從沒在人前提起過自己的父親,也不好意思提起自己的父親。隨着年齡的增長,這種心理已嚴重影響了自己性格、精神的健康發展。
“2000年我來到深圳第一次和父親當面協商我的大學生生活教育費,但父親堅持說‘改姓就拿錢,否則你就去打官司’;後來法院進行調解時,他明確堅持要我改姓;當記者採訪時,他也是公開宣佈因爲不改姓而不給錢;在寄給我的信中一直堅持要我改姓纔給錢。湖南、深圳凡熟悉此案的人們都深知,父親不是沒錢,而是要我改姓纔給錢!
“官司打到2000年,事實終於讓我明白了:我的一切不幸都是兩被告嚴重侵犯我姓氏權的結果。從兩歲至今,因父親以改姓爲由拒付撫育費達10萬餘元(已另案處理),而長達14年因姓氏侵權引起的撫育費官司不僅使我承受經濟損失5萬多元,更使我的精神承受了極大的摧殘!”
謝鵬飛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停止侵犯其姓氏權。2、判令第一被告(其父解夫)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並要求先行給付。3、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精神損失20萬元。
漫長訴訟:兒告父親十四載
謝鵬飛的母親謝燕雄與他的父親離婚後不久,生活就陷入了困境。謝燕雄一直沒有再婚,1985年,謝燕雄脫產讀電大時每月只發24元工資,1992年單位破產她下了崗,生活的困難程度可想而知。考慮到生活的實際,謝燕雄不得不與前夫取得聯繫,商量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然而令她始料不及的是,在離婚後的第一年,她收到前夫寄給兒子的錢是10元。直到第5年,她總共收到前夫給兒子的錢只有240元,平均每月4元。而那時,謝燕雄每月的工資只有80多元,孩子在幼兒園的伙食費每月30元。因爲經濟拮据,她不得不拆東牆補西牆地到處借錢來維持生計。期間她多次寫信與前夫協商,要求對方多給孩子一點撫養費,但都沒有滿意結果。
1987年,謝燕雄把孩子託付給妹妹照看,隻身來到深圳,通過法律途徑代孩子向父親討要撫養費。從此,圍繞孩子的撫養費和學費,官司就一直沒斷,直到今天。當年的第一場官司,謝燕雄爲孩子爭取到了每月25元的撫養費。
1989年,謝燕雄帶着孩子來到深圳,打起了第二場官司,這是謝鵬飛第一次見到父親,而且是在法庭上。這場官司經過19個月的起訴、上訴、重審等程序,直打得天昏地暗,最後謝鵬飛得到每月35元撫養費。
1997年6月,謝鵬飛得了一場大病,加上母親下崗,兩人的生活可謂舉步維艱,靠借錢爲生,無奈,他又第三次把父親告上法庭,這次他被判得每月340元撫養費及2163元醫療費。
1999年,謝鵬飛因考上了專科學校急需一筆教育費,於是便有了第4場官司,法庭判決其父親支付35603元教育費,以及每月500元生活費。
對這個判決,父親解夫不服,提出上訴,官司又進入了第二輪。2000年12月,二審判決解夫支付兒子33131元教育費和伙食費。
今年7月,謝鵬飛參加了專科升本科的考試,以優異的成績被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錄取爲法律系本科生。然而,這次升學又給謝鵬飛提出了一個難題:他必須交納1.5萬元教育補償費,以及5000元學費,他和母親根本無法支付,無奈之下,他又向父親討要。
跟以往一樣,這次討要也沒有結果。在這種情況下,他和母親於8月底又來深圳向法院起訴了父親,請求由父親支付入學費2萬元、以後兩年的教育和生活費3萬元以及大專階段父親少付的費用3萬元,共計8萬元。
9月3日,法院下了民事裁定書,支持謝鵬飛預先支付2萬元的訴訟請求,查封並劃出了其父親2萬元的財產。對此解夫不服,提出複議,9月7日,法院下了第二份裁定書,撤消了第一份裁定。9月20日,法院開庭對此案進行審理,目前還未下達判決書。
9月27日,姓氏侵權案的開庭,使這對父子曠日持久的糾紛又掀漣漪。這次讓人大感意外的是,一直代謝鵬飛告父親的母親謝燕雄同前夫一起站到了被告席上。
父親答辯:我承擔了孩子的撫養義務
對兒子的指控,解夫答辯說,1982年4月與孩子的母親調解離婚後,孩子由其母撫養成人,撫養費由他自願給付,不給也可以。離婚後立即被其母改爲謝姓。根據舊婚姻法規定,兒子改姓名根本沒有徵求他的意見,也沒有尊重中國數千年的傳統習俗,擅自改姓,其母應具有侵權行爲。他強調,他長期承擔了被告的撫養義務,而且超出判決數額的數倍支付。
解夫最後說,原告提出經濟損失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母親坦言:我甘願站在被告席上
在這場官司開庭的前夜,謝燕雄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她身材瘦小,面容雖然憔悴,但表情平靜,看得出生活的艱難已在她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跡。
她說:“我成爲被告,可能會有很多人都不理解,其實我是甘願站在被告席上的。兒子告我,這沒什麼大驚小怪的,在生活中,我和兒子是母子關係,但在法律上,我們則是平等的。兒子能有這種法律意識,說明他長大了,成熟了,我由衷爲他高興。”
謝鵬飛:官司勝負並不重要
官司打到這份上,謝鵬飛已身心俱疲。他對記者說:“這場官司的勝負並不重要,他之所以打這個官司,就是想讓父親明白,作爲兒子姓父母哪一方的姓都沒有錯,而父親以此爲藉口拒付或者少付自己的撫養費和學費,無論在情理上還是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律師說法:解夫是不對的
記者爲此案特地諮詢了律師戴廣之。他認爲,姓名權是維護與本人姓名有關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其主要內容是選擇、使用和依法更改姓名的權利和維護個人姓名尊嚴,禁止他人干涉、套用、假冒的權利。按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本案原告謝鵬飛隨母姓是合法選擇,但本案被告解某以原告隨母姓爲由而不給或少給撫養費,甚至拒絕承認原告是其兒子,致使原告物質與精神均遭不法侵害,因此,按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之規定,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謝鵬飛:我還要打撫養費官司
在昨天本案審理過程中,當事三方在法庭上的陳述分歧較大,辯論激烈。審判長在庭審結束後,提出了當庭調解的意見,三方同意。上午11時30分,當事雙方達成調解,謝鵬飛和解夫都同意撤回各自的訴訟請求。
本案調解結束後,解夫和謝鵬飛對記者說,他們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謝鵬飛說,由於本案很多內容涉及到撫養費,他同意撤消本案的訴訟請求,但還要繼續打撫養費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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