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學一年級到初中三年級的學生在國慶黃金週期間出去淘金,勞動所得交給學校作爲辦校經費,昨日記者接到本溪滿族自治縣一個學生家長這樣的舉報,便對此事進行了採訪。
記者和舉報家長一起來到了本溪滿族自治縣某鄉鎮中學,一個初一的老師說學校就是要拿這個搞創收。隨後,記者又採訪了幾個學生家長,他們告訴記者,學校要求學生在交錢的時候讓家長出具一個確是打工掙錢的證明,家長爲了孩子不落在別人後頭,在孩子實在掙不了什麼錢的情況下,家裏怎麼也得給墊上。初中的學生還好點,可以出去挖中草藥材,可讓人難以接受的是,讓小學一年級的學生也去掙30—50元錢,實在有點難爲孩子。這不是擺明了讓家長給掏錢嗎?
該學校的校長解釋說,他做校長也有了幾年的時間,可這事從10多年前就這樣。該縣教委提倡學生進行勤工儉學後,這個規矩就一直延續了下來,而且作爲鎮撥款學校,鎮裏沒錢,學校也只能拿這個法子辦學。他還告訴記者,整個縣裏的鄉鎮中學普遍都是這樣,大家都習以爲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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