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10月11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解決拖欠教師工資問題向新聞界進行了通報,並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解決拖欠教師工資問題。
據介紹,前幾年,廣東省一些地區拖欠教師工資問題比較嚴重。為了盡快解決拖欠教師工資問題,省委、省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使全省拖欠教師工資由去年的14個市46個縣總金額6.5億元下降到目前的2個市7個縣總金額1.6億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李長春曾明確指示,要切實解決拖欠教師工資問題,要求逐年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保證教師工資發放。日前召開的廣東省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對確保教師工資發放作了進一步的規定:縣級政府要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管理上收到縣,原鎮級財政收入中用於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發放的部分要相應上交到縣級財政,設立『工資資金專戶』;省對財力不足、發放教師工資確有困難的縣,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並通過調整各級財政體制,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廣東省各級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消化拖欠教師工資。去年12月,廣東省政府委托省財政廳與各市簽訂了《廣東省消化拖欠工資責任書》,要求各地實行首長負責制,明確規定各有關市在2000年底前兌現當年新欠工資,2001年底前兌現全部拖欠工資。為保證兌現工資工作的落實,2000年廣東省財政增加轉移支付補助資金7億元,2001年再新增5億元,從財力上幫助困難地區發放教師工資。同時,責任書明確規定:凡未解決拖欠工資的縣(市)、鄉鎮、單位實行四不准:1.領導一律不准出國;2.不准購買和更換汽車;3.不准新建、裝修辦公樓;4.不准用財政性資金搞項目建設(國債項目除外)。
廣東省委、省政府明令,全省各地在今年10月底前必須100%實現教師工資由財政統發的目標。截至今年8月底,有4個地級市已實現100%統發教師工資的目標,全省教師工資統發佔應納入統發人數的44%。從最近檢查的情況看,全省各市在10月底前可實現教師工資100%由財政統發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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