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水秀中學退體教師楊某因其1965年所獲無錫教師進修學院大專畢業證書被認無效,將江蘇省教育廳告上法庭。10月1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此案進行審理。
現年64歲的楊某,1956年進入無錫市中學教師進修學校(後更名爲無錫教師進修學院)數學專科培訓班學習,1965年領到畢業證書。1994年,無錫市教委通知楊某其畢業證書是無效大專學歷證書。2000年2月16日,省教委師範教育處作出對其大專畢業證書予以認定的答覆。但當年11月13日,省教委研究後發出(2000)第39號文,認定楊某1965年的畢業證書不屬有效的大專學歷證書。2001年6月13日,楊某向南京鼓樓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省教育廳對其畢業證書作有效認定,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10萬元。
鼓樓區法院一審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楊遂上訴到南京市中院。法庭在調查後當庭作出判決,駁回楊的訴訟請求,其畢業證書不屬有效證書,師範教育處的意見不具法律效力,楊所要求認定和賠償的主張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張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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