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募捐援助貧困生上大學成爲各種媒體關注的焦點。社會各界也紛紛伸出援助之手,幫助這些貧困生順利地邁進大學校門,這無疑是我們社會具有愛心的充分體現。在深深地被社會這股愛的洪流感動時,我卻對募捐援助貧困生上大學有不同的看法。
有一位青年狀告其父親不供他上大學,法院判:年滿18歲可以自立,父母沒有義務供子女上大學。貴報曾報道一位姑娘從小撿破爛供自己唸了小學、中學,考上了北航,又利用暑假撿破爛爲自己籌資。應當提倡這種自強自立的精神,這對他們的人生會產生深遠的影響。貧困生上大學,到底是靠自己還是靠募捐,應當引起整個社會的反思。
美國對碩士、博士提供的獎學金,是要求該生承擔助教或研究助理工作,是勞動的報酬而不是讓學生無功受祿,不勞而獲。
論精力體力,18歲的青年在社會羣體中不是弱小的羣體,應當提倡他們勤工儉學,社會、學校(或學校的學生會組織)爲他們創造一些勞動的機會,例如當家教、在學校食堂幫工、清潔學生宿舍的衛生、給教授家裏當小時工等等,利用雙休日利用寒暑假讓他們以勞動來獲取報酬。至少將募捐基金低息貸款給他們,在他們走上工作崗位後再返回,以幫助更多的困難生。學習王光美對貧困母親的援助基金,幫助貧困母親致富,讓資金再回流幫助更多的人,也就是變無償爲有償,讓他們感到對社會的責任。
最後建議北京成立完善的慈善機構。資金來源:重罰貪污者、製假者(尤其是食品藥品製假),增加高收入者稅收,增添高消費稅(買高級車、高級飯),社會募捐同時保證慈善機構廉潔,讓募捐者放心。使受捐者按實際情況得到幫助,有能力償還者作無息貸款。對孤苦老人、幼童無償幫助。這種比專門爲某人募捐資金能得到更合理利用。 (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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