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老師私拆自己的信件,16歲女中學生出走外地。事後,學生家長劉某夫婦與北京市二十一世紀實驗學校在誰該承擔責任及賠償問題上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今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一案件。
原告學生及家長在起訴狀中稱,由於學校沒有設置郵筒,今年3月下旬,學生青青(化名)將一封外地信件委託班主任寄出。第二天,班主任告訴青青信件已發出。而外地朋友則說信件並沒有收到。由於上學期曾發生一起同學信件被班主任拿到班裏公開的事件,青青爲此感到不安。於4月1日晚以家裏有事爲由向學校請假,離開北京。青青的家長認爲,學校在管理上存在嚴重過錯。孩子出走的根本原因在於被告學校基本生活設施的不完善和隨意踐踏學生的通信自由權。爲此,他們要求學校爲此事承擔責任,並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86萬多元人民幣。
被告學校在答辯狀中稱,4月1日晚,青青找到值班的中學部德育主任請假,並稱暫時聯繫不上父母。德育主任拒絕開出門條,青青提出讓父親的司機來作證明。德育主任在與司機和青青當面確認關係後,給青青開了出門條。學校認爲青青的請假手續齊全,有據可查。青青編造謊話欺騙學校,應該爲出走一事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產生的後果。
至於原告所說的班主任私拆學生信件一事,學校說事實經過是班主任在孩子出走之後爲尋找線索,纔打開查看的。學校認爲,在孩子出走事件發生後,他們採取了有效措施,充分考慮孩子利益,將孩子找到。該校還敬告家長,不能爲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而不顧孩子的健康成長。(原春琳 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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