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真不知道這是爲什麼
近日,一位學生家長打進本報熱線稱,他的孩子在昆明市祟新小學讀四年級,當天中午孩子放學回家後告訴他,學校要求每個年級的學生訂三份報紙,每人交73.80元錢,不訂不行。針對此情況,這位家長找到該校校長,校長告訴他:“不訂不行”。爲不影響孩子,這位家長只得把錢交了。他認爲這很不合理。
10月18日上午,記者來到祟新小學。由於學生正在上課,學校大門被鎖着。正在記者敲門時,一位4年級學生的家長張女士乘車匆匆而來。據她介紹,她是來爲孩子交訂報費的。張女士告訴記者:“訂些什麼報紙我也不太清楚,因爲我的經濟條件較好,因此學校要求交什麼,我就交什麼,爲的是不給孩子造成什麼影響。”張女士還告訴記者:“以前所訂的報紙,70—80%都當作了廢紙,小學4年級的學生連閱讀能力都有問題,真不知道爲什麼要訂3份?”
學校:我們是照文執行
上午10時,課間休息時,記者被允許進入了學校。在學校辦公室的黑板上,記者看見了一份通知:“各班級必須於今日交清訂報款、課外活動費。”祟新小學的校長告訴記者:“我們是照文執行(盤龍區教委的文件),實行自願的原則。所訂的3份報紙:《民族少年報》針對2—6年級的學生;《教育同刊》針對1—6年級的學生;《家庭教育文摘》,是婦聯要求訂的。4年級學生所交的73.80元的費用中,有35元是代收的課外活動費,不是訂報款。”校長室的財務人員張女士說:“學校由於考慮到學生註冊時家長負擔過重,在那個時候沒有要求學生訂報,而是用學校的錢先墊付了訂報款”。
盤龍區教委:訂報遵循學生自願的原則
上午11時,記者來到盤龍區教委,據行政辦公室的錢女士介紹,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後,爲了加強對學生課外閱讀的指導,推進素質教育,在本着學校自主、學生自願(不強迫學生)的原則下,向學生推薦適合學生的報紙。對貧困的學生,她們還實行了贈報。(左學佳 吳寶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