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應當遵守的考場規則有哪些?
(1)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有關注意事項。 (2)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包括外語詞典等工具書)、報紙和稿紙。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繪圖儀器、計算尺和電子計算器,或根據招生單位的通知攜帶所需要的用具。 (3)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鐘,憑準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後將准考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檢查。考生須隨身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工作證、學生證,以備查對。 (4)除在試卷上規定填寫的項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標記,否則試卷作廢。 (5)考生答題一律用藍色、黑色鋼筆或藍色、黑色圓珠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6)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7)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考試30分鐘後,才準交卷出場。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9)考生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夾帶、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卷等。 (10)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題和試卷紙裝入原信封內經監考人員覈查無誤後,離開考場,試題、試卷紙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2.有關補考有哪些具體規定?
因非考生本人原因(如試題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情況)而影響考生正常考試的,各考點應將初步審查同意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審覈,經批准後方可安排補考。同時函告考生報考單位,請他們寄來補考試題。 各補考科目均由招生單位命題。補考試題的難易程度應與統考相一致。 補考時間一般安排在統考結束的一個月以後進行,具體時間由國家教委另行通知。
3.碩士生入學考試的初試成績何時公佈?
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是否公佈,何時公佈,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公佈入學考試成績的招生單位,一般是在確定初選名單時纔將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
4.考生對自己入學考試成績有懷疑,可否查閱成績或試卷?
招生單位對考生成績的評定、統分、登記是嚴肅認真的,一般是準確無誤的。如考生對某個科目的考試成績有懷疑,可向招生單位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辦公室審查同意,由專人負責複查,並將結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閱試卷的成績,更不得查閱試卷。
5.什麼是複試?具備什麼資格才能參加複試?有哪些具體規定?
碩士研究入學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複試是考生在通過初試的基礎上,對考生業務水平和實際能力的進一步考察。有關複試資格的確定及有關的具體規定如下:
(1)招生單位對考生初試成績進行登記、統計和測算分析後,根據國家教委制定的複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結合本校(院、所)情況擬定複試標準。複試標準須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長組織有關人員審定,並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和主管部門備案。
招生單位根據擬定的複試標準,將符合複試資格的考生的有關情況,以及接受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考生的情況,提供給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徵求有關指導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後,提出複試名單。最後由校(院、所)長召開有關會議審批確定複試名單。
對於初試成績符合國家教委複試基本要求,招生單位擬不復試錄取的考生,應及時將其全部材料轉寄第二志願單位。對於不符合國家教委複試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轉寄其他招生單位。
對於個別初試成績未達到國家教委制定的複試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單位擬對其進行復試的,需上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審批。少數招生單位經國家教委批准,可自行審批。
個別考生(不含同等學力考生),初試成績突出,同時招生單位對其課程學習、實驗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況比較瞭解,認爲確有培養前途的,經指導教師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復試。
對於同等學力考生須全面、嚴格複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
(2)複試名單確定後,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
(3)根據複試名單通知考生進行復試。複試前由招生單位組織有指導教師參加的複試小組,根據專業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確定複試內容、複試試題和複試形式(口試、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覈等,一般以口試爲主)。
6.什麼是破格複試?
對初試成績未達到參加複試的基本要求,但業務能力強、專業成績相對突出,只是總分或某一單科成績略低於複試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單位擬破格參加複試,應填寫《破格複試申請表》,簽署導師和招生單位的意見,並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
一般情況,填報第二志願的考生不允許破格;總分和單科成績都低於複試要求的考生不允許破格複試。
7.國家教委確定的複試要求是什麼?
從確定統考後,國家教委近幾年確定的考生參加複試的要求基本穩定。1994年碩士生參加複試要求爲應屆生單科最低成績不低於55分,總分不低於320分;在職人員考生單科最低成績不低於50分,總分不低於310分;來自少數民族自治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不低於280分。另外,對報考特殊學科以及報考內蒙、新疆、甘肅、寧夏、青海、貴州、雲南、廣西八省區所屬地方院校的考生,還有定向、委託回原單位的考生,在參加複試基本要求方面適當放寬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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