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僅20歲的小芳懷抱兩歲的孩子來到房山法院,她從法官手中接過和男友解除同居關系的判決書後,流下了悔恨的眼淚,她說:『要是早懂得法官的話,也不會有今天的結果。』
小芳生於1981年,她的男友王明生於1979年,二人輟學後因無工作均在家閑散游蕩。經『哥兒們』介紹他和小芳於1997年11月份相識,1998年5月二人正式開始同居生活。1年後,剛滿17歲的小芳就做了媽媽。可是由於年齡太小,兩人不能相互諒解對方的缺點,不斷發生矛盾,終於無法將這個家再維持下去了。到法院簽字分手的時候,兩人都還不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以上案例顯現了這樣一種狀態,不受那一紙文書的制約,婚姻可以變得如此簡單:對婚前同居現象,當代人似乎已經給予了足夠的寬容,因為若乾年前的『非法同居』一詞如今已取而代之以『試婚』的美名。性觀念的開放在現代人,特別是低齡青年人當中已很普遍,據一項對北京、上海、廣州幾大城市新婚人群的調查發現,婚前發生不同程度性行為的比例均已超過70%。
從性倫理學的角度看,由於沒有了婚姻法律上的約束,試婚伴侶之間自然會缺乏強有力的彼此責任紐帶,往往代之以單純的情感及性的聯系,而後者在經歷生活的具體衝突時很容易顯得孱弱無力,一旦融入具有很大隨意性的『瞧著不合適就分開』的理念,這種關系就更經不起風雨考驗了。因此試婚很容易成為某些人不負責任、玩弄異性的幌子。
最容易受傷害的是女性,而受傷者並不僅限於女性。從性醫學的角度分析,試婚一族,特別是低齡的試婚伴侶,由於缺乏系統全面的性科學知識,用『無師自通』、一知半解的有限常識去應對性生活中的種種復雜問題,如避孕問題、人流問題、防病保健問題等等,常常是弄巧成拙、捉襟見肘。頻繁的刮宮和濫用避孕藥對女性當前和未來造成的身心損害都是巨大的,包括性病在內的男女各類生殖器感染無疑會在彼此心中投下抹不去的陰影,這一切注定了試婚行為本身絕不會是輕輕松松的。有充足的資料顯示,兩年內施行人流術超過3次以上的女性,其日後患不育不孕癥的風險要比同齡人高出兩倍以上;不潔性生活和擁有過多個性伴侶的人,其罹患急慢性盆腔炎、宮頸糜爛和性傳播疾病的概率更遠遠高於正常婚姻家庭的夫妻。北京地區近幾年連續攀昇且呈低齡化趨勢的宮頸癌病例就比較集中體現在試婚女性人群中。由此看來,性的確需要年齡、知識、道德品質和責任感等多方面的合理儲備。
近些年來美國一些州在青少年中開展方興未艾的貞潔運動,提倡每個孩子都要盡可能避免過早接觸性活動,為未來家庭的穩定做准備。這不是簡單的回歸傳統,而是建立在既往性解放基礎上的理性反思,引導一個孩子從小就學好潔身自好,減少隨性而來的眾多身心疾患,這對其一生的健康成長意義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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