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畢業後,其服務範圍是: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爲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
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貫徹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加強重點、兼顧一般和麪向基層,充實生產、科研、教學第一線,以及學以致用、人盡其才的方針和原則。按國家招生計劃內畢業的研究生,原則上由國家負責安排就業,實行“供需見面”和一定範圍內“雙向選擇”的辦法,落實畢業就業方案;委託和定向培養的研究生按合同就業;自籌經費研究生“自主擇業”。國家教委直屬院校的研究生面向全國分配;中央各部委所屬院校和科研單位的研究生,主要面向本系統、本行業分配;地方所屬院校和科研單位的研究生,由地方自行分配篤來自邊遠地區的研究生,如原地區需要,又能發揮專業特長,應儘可能分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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