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四川省菸草專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菸草專賣零售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被處罰2次以上的經營者,主管部門可吊銷其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此次通過的《四川省菸草專賣管理條例》在我省首次以法律形式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行爲作出了具體的處罰規定。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在成都隨機採訪了10多位家長和教師,他們對該《條例》的出臺表示極大的歡迎,希望有關部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健康。一些煙攤攤主也表示,不向未成年人售煙是應盡義務,今後要自覺遵守,不能見利忘法。 (記者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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