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獲悉,國外學歷學位的認證工作開展幾年來,在所有提出申請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有10%的證書不真實。
由於各國教育制度、學位名稱及學位授予辦法不盡相同,且國內眾多用人單位對國外的教育和學位缺乏了解,難以確認國外教育機構頒發證書的真偽和層次,致使一些留學人員在求職、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方面遇到麻煩。與此同時,伴隨人纔錄用中日益昇高的高學歷、高學位虛熱,社會上也出現了不少偽造學歷的現象。為使留學人員及國內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得到保障,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從1992年即開始了對留學人員國外所獲學歷學位證書的評估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在國外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大學專科以上(含大專)學歷、學位證書,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位證書,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碩士學位以下(不含碩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屬於接受認證的范圍。另有7種學歷學位證書不被受理認證。它們是:不在上述認證范圍之內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所頒發的國外學位證書,未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碩士學位以下(不含碩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函授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以及非學術性國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記者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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