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濟南市基礎教育工作會議首次提出,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中小學辦學所得合法資金,在留足學校發展資金後,可適當安排經費獎勵學校舉辦者。業內人士稱,這將是該市民辦教育發展史上『石破天驚』的創新舉措。
按照1997年頒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中的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積累只能用於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於分配。而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力量辦學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據統計,目前濟南市共有民辦中小學23處,在校生近5000人。一些民辦學校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已經擁有良好的教學、生活、運動設施,並形成一定的規模,初步贏得社會的肯定。但同先進城市相比,該市民辦教育在學校規模和辦學質量上還有較大差距。
濟南市明確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發展民辦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對民辦學校在招生、教師職務評聘、教研活動、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要加強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的指導和監督,加強民辦學校黨、團、工會組織建設,建立對民辦學校的教育督導制度和等級評價制度。采取優惠措施,扶持發展一批高起點、高投入、上規模、上檔次、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民辦中小學。(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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