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考生王竹狀告國家人事部一案在市二中院一審判決,法院駁回了王竹的訴訟請求。
2000年5月14日,王竹參加了由人事部考試中心組織的國際商務專業資格考試。在考試過程中,王竹發現試卷第五道大題87小題有錯誤,並認爲該錯題對與之相關聯的其他小題造成了影響。同年5月16日和7月間,王竹向人事部和外經貿部反映錯題問題。7月10日,王竹收到成績通知單,他的專業知識爲80分未達到84分的合格標準,因此,王竹未能拿到2000年度國際商務師證書。同年9月,經出題組專家論證,第87題的答案出錯,但不影響對其他題的判斷。10月,人事部和外經貿部變更合格人員名單,將王竹的成績由80分變爲82分,仍在合格範圍之外。王竹對人事部的補救行爲不滿,請求法院判令國家人事部補發他2000年度國際商務師證書,追究組考單位和錯題當事人的責任。
法院審理認爲,《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和外經貿部共同負責,全部考試合格者授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王竹發現錯誤,爲維護考生及自身合法利益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無可非議。作爲組織考試的行政機關委託專家命題,得知試題有誤,修改錯題的給分標準,變更合格人員名單也是正確的。王竹要求糾正錯題不只影響其2分的主張理由不足,而且王竹在增加2分後仍達不到2000年度國際商務師專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兩部門不授予王竹資格證書是正確的。法院最終判決駁回王竹的訴訟請求。(趙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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