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會議上,法律委員會建議在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草案中增加規定:本決定施行前已經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律師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的人員,仍然可以報名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
正在北京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律師法修正案草案。這一草案雖然對現行律師法只作了一條修改,卻引起社會各界特別是有志取得律師資格人員的關注。
據法制日報報道,修正案草案將現行律師法規定的取得律師資格報考人員的學歷條件修改成與法官法、檢察官法有關規定相一致: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適用前款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覈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12月25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律師法修正案草案。審議中,大家認爲,國家對取得律師資格和初任法官、檢察官的報考人員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是我國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爲保證首次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依法如期進行,並提高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法律之間的銜接,對現行律師法有關規定作出修改,適當提高報考取得律師資格人員的學歷條件,是十分必要的。
同時,有的委員提出,對律師法修改要照顧到法律修改前的情況。考慮到在這次修改前,全國已開始了2001年律師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後因法官法、檢察官法的修改,2001年律師資格考試被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取代。全國的律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也被中止。對於這次修改前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的人員,仍應當允許他們參加報名考試。
日前召開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會議,考慮到新舊法律之間的銜接,採納了上述意見。(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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