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科院研究生院公佈《學生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條例對學生的紀律處分分爲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等五類。每一類處罰中都明確了若干條違法、違紀行爲。《條例》還首次規定,學生在被告知開除學籍時,有權利要求召開聽證會進行公開申辯。
傳播病毒將被留校察看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賣淫嫖娼行爲的將被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十七條規定,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物品,在公共場所塗寫淫穢文字、書畫的將被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故意攻擊計算機網絡,或製造、散佈計算機病毒的,以及參與聚衆賭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也都將給予留校察看的處分。
發表造假論文將被開除
《條例》規定,在各類考試中作弊的學生,凡是單獨作弊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蔘加考試、或者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的,將被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對於學術腐敗,《條例》規定:凡是在學期間進行抄襲、僞造數據、剽竊論文或科研成果等行爲的學生,如果其論文尚未公開發表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如果其造假論文已經公開發表,該學生將被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學生可要求召開聽證會
《條例》還專門設置了調查程序和處罰程序。按照規定,學生管理部門發現學生有違規或違紀行爲時,應履行調查程序,並保證調查筆錄和當事人申述事實以及各項證據材料按照規定文本格式完整規範。
當學生被處以開除學籍的處罰時,他有權要求召開聽證會或論證會,進行公開申辯,並有權請熟悉情況的教師或學生作爲自己的代理人。
《條例》還規定,如果學生對處分情況有異議,還可以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進行申訴,申訴處委員會必須有學生參加,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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