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第一階段錄取工作已於5月15日結束。參加錄取的33所招生院校共錄取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非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兩類新生8000餘名。從5月18日開始,考生可陸續收到郵政速遞局寄送的錄取通知書。同時,考生也可到區縣招辦查詢錄取結果。
第一階段錄取工作按照高職提前批次錄取院校、本科批次錄取院校、高職藝術類錄取院校和普通高職批次錄取院校的順序進行。全部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工作程序進行,依據考生志願順序和文化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各招生院校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招生工作規定及招生章程,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名考生,確保了春季高考第一階段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按照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錄取工作分爲兩個階段進行。招生院校在第一階段錄取控制分數範圍內尚有招生計劃未完成時,經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辦彙總並公佈參加第二階段錄取的院校及招生計劃(詳見200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自主招生院校招生計劃及諮詢聯繫方式一覽表)。
第二階段錄取工作實行招生院校依法自主招生。招生院校依據學校的餘缺計劃數和考生的報考情況,自主確定錄取標準。第一階段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根據院校的報考要求和個人情況,於5月18日至20日中午12點前直接到擬報考的院校辦理報名手續,逾期不再受理。報名時,考生須攜帶考生證、身份證、文化考試成績通知單。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報名後,根據考生成績和招生計劃,按餘額計劃數確定錄取結果。5月20日下午,招生院校將擬錄取結果通知考生;5月21日,考生接到通知後,須按照招生學校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具體事宜,考生可直接向錄取院校諮詢。
市高招辦特別提醒:爲保證良好的招生秩序,凡在第一階段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第二階段的報名,各招生院校也不得接收這部分考生報考。市高招辦也不予辦理錄取手續。
按照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在第二階段報名、錄取工作期間,任何招生院校不得扣壓考生的有關證件,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考生的報名費和預錄取費用,不得作無原則的招生許諾。對於違反招生規定的院校,市高招辦將取消學校參加第二階段錄取工作的資格,請廣大考生予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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