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試成績的規定
筆試(含聽力)成績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爲合格;口試滿分5分,3分及以上爲合格。
七、保留成績
一次考試中只有單項(筆試或口試)成績合格,此單項合格成績可保留到相鄰的下一考次,下一考次只需報考不合格一項即可。單項合格成績只可保留一次,若下一考次中另一項仍不合格,則前一次的單項合格成績將不再保留。
八、證書
筆試和口試均合格者,可獲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印製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該證書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全國通用。
筆試或口試只有一項合格的,可獲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印製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筆試(口試)成績合格證書》;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項合格,將發放《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
九、考試費用標準(津價費[2006]121號):
級別 |
報考全科(元) |
單報筆試(元) |
單報口試(元) |
一級B、一級、二級 |
94 |
62 |
32 |
三級 |
119 |
77 |
42 |
四級 |
124 |
82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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