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教育部學生司司長林蕙青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今年教育部將嚴格規範特殊類型的招生政策,國家二級運動員,必須通過省招辦和相關部門組織的“統測”認定,才能獲得高考鼓勵性加分。
根據教育部制定的《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校招生的鼓勵性加分中有兩項是: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經省級招生委員會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
針對此前媒體有關高考中湖南省上千名體育競賽優勝者造假事件的報道,林蕙青認爲,通過嚴格的測試和有力監管,將有效杜絕一批資格不實的、弄虛作假的考生。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本專科招生處處長楊松指出,爲確保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招辦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對所有具有加分資格的考生進行審查,並在省級招辦指定的媒體或網站上公示。符合全國性加分政策的,還要在教育部指定網站公示。同時,相關學校對一些考生的資格認定,也要在本校網站上公示。各省級招辦設有舉報電話,對有舉報經查實確是弄虛作假取得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將取消其加分資格,同時還要將其行爲記入電子誠信檔案,提供給高校,作爲學校是否予以錄取的重要依據。
據楊松介紹,教育部允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照顧項目和加分標準,但是分值不可超過20分,適用範圍僅限於本省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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