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更好地爲赴荷蘭留學的國際學生提供服務,荷蘭高等教育機構日前頒佈並實施了“荷蘭高等教育機構關於國際學生的行爲準則”。就此行爲準則的實施及對中國留學生的意義,記者採訪了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荷蘭高等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合作辦公室負責人。
精心打造“留學放心國”
這位負責人說,目前中國已經成爲全球最大的留學生輸出國,並且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這一領先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各個國家都非常重視中國的留學市場,擴大在中國招生的力度。但隨之而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我們在中國的“教育部留學預警”中看到,最近幾年關於出國留學所出現的問題在不斷增加。
荷蘭非常注重在國際學生中樹立“留學放心國”形象。由於荷蘭政府對荷蘭高校的嚴格管理以及荷蘭高校對自身形象的重視,荷蘭是爲數極少的幾個在中國“教育部留學預警”中沒有出現過問題的國家。同時,荷蘭的高等教育贏得了中國學生的信任。但是,荷蘭政府對高等教育的嚴格管理並沒有因此而鬆懈,而是在不斷完善。
多項舉措服務國際學生
爲了更好地爲赴荷蘭留學的國際學生提供服務,荷蘭高等院校頒佈並實施了“荷蘭高等教育機構關於國際學生的行爲準則”。準則內容包括信息提供、代理機構、入學、服務和協助、職責與權限、全國委員會、投訴流程及實施日期與期限等。在簽署“荷蘭高等教育機構關於國際學生的行爲準則”後,荷蘭將爲國際學生提供各方面質量保證。
行爲準則要求荷蘭高等教育機構在招生、課程設置和學生指導方面都符合相關要求。該準則對荷蘭高等院校應該爲國際學生提供的信息,代理(中介)機構的行爲,爲國際學生提供的服務與協助等進行了詳細闡述。準則要求荷蘭高校應明確地向國際學生提供課程認證情況、質量標準、入學要求、費用收取等相關信息。
收費與招生宣傳更透明
根據準則,荷蘭高校在與代理(中介)機構合作時,應明確費用及相關行爲,並有責任對代理(中介)機構的宣傳與招生活動進行監督,如發生不符合規定的行爲,合作協議將被解除。在爲國際學生提供服務方面,荷蘭高校必須明確說明在簽證、居留許可、住宿、情況介紹等方面爲國際學生提供的幫助。
荷蘭教育國務祕書MarkRutte先生向簽署該行爲準則的教育機構授予了一系列權利。高等教育機構只有簽署了行爲準則,才能錄取國際學生。同樣,荷蘭高等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各國代表處(NESO)的服務也只提供給那些簽署行爲準則的荷蘭高等教育機構。
遇不合理行爲投訴有門
由荷蘭高等教育機構代表組成的國家委員會,將對荷蘭高等教育機構是否遵照該行爲準則行事進行監督,已簽署該行爲準則的教育機構的註冊信息將由荷蘭國家數據信息管理辦公室保存。對高等教育機構的不合理行爲,學生可以向全國委員會投訴,全國委員會將根據學生的投訴進行調查。
荷蘭政府規定,荷蘭高等教育機構簽署並執行本行爲準則是使非歐盟國家學生獲得居住許可證的前提條件,只有在荷蘭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國際學生事務時履行相關義務的條件下,才能享用政府的高等教育國際化政策。荷蘭司法部正依據該準則修改針對招收外國學生的立法,荷蘭移民歸化局(IND)正在爲已簽署該行爲準則的荷蘭高等教育機構從歐盟以外國家招生推出一系列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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