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對高校貧困學生的資助力度,江蘇省日前作出決定,從2006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各高校必須按規定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0%,專項用於資助貧困學生和支付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同時,該省還對2006年高校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工作作出具體部署,以努力實現省政府『不讓一名大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失學』的公開承諾。
據了解,目前江蘇省教育廳已經會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省級分行印發了2006至2007學年度各校國家助學貸款發放額度,並要求各高校主動與經辦銀行聯系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工作,確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將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到每一名符合政策條件的貧困學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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