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戰2010年高校自主招生
解析出國留學英語類考試
9月1日起,仍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可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生活有困難的畢業生可到民政部門申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
日前,中組部、教育部等14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9月1日仍未就業應屆生可領取低保。北京市民政局低保處有關人員介紹,北京市的應屆生享受低保的條件即實際生活標準低於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310元/月,纔可以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