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腳步臨近,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即將實施,但擇校亂收費這個“老大難”問題依然是人們關注的熱點。教育界有關人士近日表示,治理擇校亂收費雖非一日之功,有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作保障,只要對症下藥,措施得當,就一定會有成效。
癥結
教育不均衡,擇校無規則
談到擇校亂收費的根源,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鬍平平說,擇校高收費、亂收費是上學難、上學貴的一個重要因素,尤以中小學集中的城市最爲嚴重。羣衆擇的是他們心目中的好學校,而教育資源的非均衡配置導致各校師資力量、管理水平差距越來越大。這個責任不在百姓,而在政府。改革開放初期,爲了集中力量快出人才,政府人爲地將學校區分爲重點與普通,對重點大力扶植,人們自然對此趨之若鶩。但是改革到了今天,社會必須體現公平,作爲最貼近羣衆生活的教育更需要公平。
對於擇校亂收費,北京市教委基礎教育處副處長李奕有三個層次的理解:一是擇校;二是擇校收費;第三才是擇校亂收費。他說,擇校本身沒有錯,是社會進步的體現,遏制這種選擇就是無視正常的個性化需求,以人爲本是擇校的本質和發展方向。但問題出在以收費作爲擇校的規則上。實施中小學素質教育後,“唯分數論”被打倒了,但新的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標準沒有建立起來。尤其是在小學升初中的過程中,由於小學對學生質量的評價失去了話語權,對學生認定的權利轉移到了中學校長手中。而中學對於自己所不瞭解的小學生更是拿不出公平、公正的評價標準,於是,錢成爲填補教育生態系統中物質循環和能量交換的“非生態規則”。不健康的規則必然會導致系統的混亂。
治療
對症下藥,“扶正祛邪”
對於如何治療擇校亂收費這一“頑疾”,教育界有識之士普遍認爲,應當依法治教,對症下藥。胡平平說,對個人來說,教育公平主要體現在入學機會的平等、入學條件的平等以及入學結果(即教育質量)的平等上。高中階段的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因此各級行政部門只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的“三限”政策,就可以有效解決擇校中出現的亂收費問題。而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出現的擇校亂收費,則需要依靠法律的約束。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第一次把教育均衡發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明確規定:縣級及以上行政部門不得再分重點校、再搞重點班,這就爲解決擇校亂收費提供了法律保障。
對於治癒擇校亂收費,李奕提出了“扶正祛邪”的“中醫療法”:首先要“祛邪”,就是要依法治理亂收費和亂交錢的現象,杜絕遞“條子”等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爲。“捐資助學”等形式都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的洗錢行爲。亂收費是絕對不能姑息和容忍的。
李奕指出,與“祛邪”相比,“扶正”更爲重要。“扶正”的方法就是要建立生態的擇校規則,即建立中小學質量認定標準。以北京市東城區教委目前正在試行的“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爲例,這個體系在縱向上,以學年度建立多個監控點;橫向上,多維度選取學生評價標準,如學業成績、身體素質、綜合素質等。這樣,將對學生的測評真正落實到實處,使其日常化、科學化。這種評價體系的建立,不僅有利於切實減輕學生負擔,促進學生更加全面地發展;同時也有助於學校擺脫同質化競爭的壓力,讓他們各得其所,辦出自己的特色。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楊東平建議,改革中學招生制度,示範學校招生應逐步實行“配額制”。即將部分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過渡到完全實行配額。北京市、上海市已經實行這一改革。這一制度對於遏止惡性升學競爭和擇校熱,是具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的。
根本
政府有作爲,均衡有保障
教育界人士認爲,治癒擇校亂收費,從根本上說是要實現教育均衡發展。胡平平指出,治理擇校亂收費關鍵要看各級政府一把手。各級政府理念上要明確,行動上要堅決。對於違反教育法的學校要進行教育督導公告,倡導全社會的監督。在幹部選拔機制上,也應該把積極落實教育均衡政策作爲衡量標準之一。只要各級政府、各部門形成合力,對症下藥,依法辦事,就一定能解決擇校亂收費問題。
楊東平說,安徽銅陵市政府和教育局用10年時間實現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事實證明,他們採取的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消除重點學校制度靠的是政府行爲,否則,即使寫入了義務教育法,也可能成爲一紙空文。
李奕認爲,政府教育主管部門要對學生家長和學校進行正確的引導。由於沒有對學生質量的科學評價,很多家長對於孩子適合上什麼樣的學校非常盲目,崇尚“不選對的,只選貴的”。無序擇校也造成了學校資源的不均衡和惡性競爭;有的普通學校不從實際出發辦出自己的特色來,而是對學生“加負”,揠苗助長,也要辦重點校、示範校,以期成爲被擇對象。因此,收費只是一個過渡時期,隨着各地中小學質量認定標準的建立,這種現象就會失去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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