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這是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門聯合制定並於日前實施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的。
此外,辦法還規定,學校應當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同時,還應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救護教育,以及用水用電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等。還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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