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草案修改稿)》提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修改稿》規定,禁止廣播電臺、電視臺在7時至23時播放恐怖、殘酷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收聽、觀看的節目。
相對於一審草案,《條例修改稿》增加了“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出版物,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同時增加條款規定,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加強對視聽節目的審查,對有展示暴力、兇殺、恐怖的場景、內容,以及渲染犯罪細節和手段的,應當刪減、弱化,防止對未成年人產生不良影響;禁止廣播電臺、電視臺在7時至23時播放恐怖、殘酷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收聽、觀看的節目。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處長陳然介紹,廣東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趨勢,而且暴力團伙作案增多,犯罪也呈現低齡化。造成形勢嚴峻與社會環境有很大關係,《條例修改稿》相比於一審草案,改動最大的就在於對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社會環境方面增加了很多條款,增強了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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