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在看完剩餘價值的分配理論(四大轉化理論)後再看本文。
基本常識:
資本主義農業:資本主義制度下,土地歸大土地所有者佔有;農業資本家租用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僱傭農業工人進行生產,剝削農業工人的剩餘價值;資本主義土地分為:劣等地,中等地和優等地。
一、農業生產的特點:
特點1:農產品社會生產價格由劣等地生產條件決定,而不是由社會平均生產條件決定。
性質:
工業部門:社會生產價格由社會平均生產條件決定。
農業部門:社會生產價格由『劣等地』的生產條件(而不是平均水平)決定的。
證明:如果農業部門生產價格由社會平均生產條件決定,那麼租種劣等地的農業資本家不能得到平均利潤(農業部門內部的平均利潤,不同於全社會的平均利潤),則會退出生產。而土地是有限的,劣等地停止生產必然引起農產品產量↓,價格↑。農產品的價格一直要漲到使租種劣等地的農業資本家也能獲得平均利潤為止。所以,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只能由劣等地生產條件決定。
特點2:農產品的價值高於社會生產價格。
定理:
『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有機構成高的部門,生產價格高於其價值,資本有機構成低的部門,生產價格低於其價值。』(『利潤轉化為平均利潤』部分的結論)
性質:
『農業生產部門,資本有機構成遠遠低於社會平均資本有機構成。』(因為農業部門相對工業部門是勞動密集型部門,V遠大於C)
證明:
由以上兩點可知,農產品的價值高於農業部門的社會生產價格。
特點3:農產品按價值出售,而不是按社會生產價格出售。
證明:職能資本生產領域,通過資本在部門間的自由轉移,利潤轉化為平均利潤,商品按照由生產成本和平均利潤確定的生產價格出售,並且生產價格經常與價值背離。但是在農業生產部門,由於土地私有權的存在,社會其他部門部門的資本不能自由的向農業部門轉移,其結果是:農業不參與全社會平均利潤的形成,農業的價值不轉化為生產價格,農產品仍按其價值出售。
二、地租的圖示
在資本主義農業生產領域,存在如下一系列關系:『<』表示『小於』其中,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劣等地的個別生產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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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生產成本 < 個別生產價格 < 個別生產價格 < 社會生產價格 < 價值 (K) (優等地) (中等地) (劣等地) (售價) ←───┬────→|←──────┬──────→|←──┬─→| 平均利潤 級差地租 絕對地租 ←農業資本家獲得─→|←─────大土地所有者獲得 ──────→| ===================================================================
本圖表現了『級差地租』、『絕對地租』以及『農業平均利潤』的關系。
三、絕對地租:
農產品價值(售價)超過社會生產價格(由劣等地條件決定)的部分即成為絕對地租。
定義:絕對地租是租種任何土地都必須交納的地租。
實質:農產品價值超過其生產價格的那一部分超額利潤。
條件:農業部門資本有機構成低於社會平均資本有機構成。
原因:土地私有權,或土地所有權壟斷。
四、級差地租:
個別生產價格(優、中等地)低於社會生產價格(劣等地)的部分,就形成了級差地租。注意:租種劣等地不需繳納『級差地租』。
定義:與土地優劣等級相聯系的地租。
實質:農產品個別生產價格低於社會生產價格的超額利潤。
條件:距離市場遠近不同,和土地肥沃程度不同。
原因:經營權的壟斷(『經營權的壟斷』主要是指對優等、中等地的壟斷。壟斷阻礙了農業資本在農業部門內部的自由轉移,從而阻礙的農業的自由競爭。租種不同土地的人就可以長期擁有不同的超額利潤,這些利潤就是級差地租。)
形態:級差地租Ⅰ(自然形成),級差地租Ⅱ(人為造就)
說明:
1.農業資本獲得的超額利潤= 價值(售價) - 個別生產成本= 平均利潤+ 級差地租+ 絕對地租。但是,其超過平均利潤部分會被大土地所有者以地租的形式拿走,最後農業資本職能獲得與全社會平均利潤相一致的利潤。
2.可以看出,大土地所有者可以獲得非常高的超額利潤,甚至可能比平均利潤還高。大土地所有者僅僅是憑借他對土地的所有權,並沒付出任何勞動,卻可以獲得巨額回報,必然是因為:他無償佔有了他人的勞動果實。這是一種不公平,這是一種由於財產的私人佔有而導致的不公平。因而馬克思講,消滅私有制是解決這一不公正的一種可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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