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出臺新規定
叫停中小學特長班重點班
日前,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糾風辦、省監察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規定從今年起,各地公辦中小學將一律不得轉製爲民辦學校。
各中小學不得舉辦實驗班、特長班和各種“奧班”,不得舉辦快、慢班和重點班。各地不準把升學率作爲衡量學校辦學水平的唯一指標,公辦中小學不得異地招生。從2007年秋季開學起,各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班額不準超過56人。
公辦校不得轉制民辦校
據瞭解,從今年起,黑龍江省要求各地公辦中小學一律不得轉製爲民辦學校。對已經批准轉制實驗的公辦中小學(含民辦公助校、公辦民助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全面進行清理整頓和規範。其中,已經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條件的轉制學校,將在今年12月底前實行“四獨立”(獨立的法人資格、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並獨立頒發學業證書);對於目前尚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已轉制學校,黑龍江省要求其要在2007年6月底前達到“四獨立”要求;2007年6月底前仍達不到“四獨立”要求的已轉制學校,屆時要恢復公辦學校性質,並隨着政府對教育投入的增加,逐步降低收費標準。
實行“四獨立”轉制學校聘任的原公辦學校教師和校長繼續享受公辦學校教師待遇,並佔原公辦學校教職工編制,出現自然減員後,要及時覈減,不準再重新佔用;今後錄用的教師和校長,按民辦學校管理辦法實行人事代理,按聘任合同管理。
不得舉辦實驗班和特長班
黑龍江省要求,申報教育教學改革實驗的項目學校,須經縣(市、區)教育局論證、地市教育局審覈,報省教育廳審批後開始實驗。經批准實驗的項目學校不得加收費用。各初中、小學要實行均衡分班,不得舉辦快、慢班和重點班。城區幼兒園不得進行以直接升入優質小學爲名的“幼小銜接”實驗,不得變相高收費;已經進行實驗的學校,要從2007年秋季開學前終止直升小學實驗。
不得佔用節假日組織補課
據瞭解,黑龍江省提出,學校和教師不得佔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不得要求和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學科輔導和競賽。除初中畢業年級和高中畢業年級外,其他年級一律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
各地不準把升學率作爲衡量學校辦學水平的唯一指標。要積極組織學生開展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保證學生每天鍛鍊1小時,保證小學生、初中生每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分別不少於10天和20天。要全面評價學生的發展狀況,不準按考試成績排隊。
嚴禁強迫學生訂購教輔書
黑龍江省將規範中小學教材選用行爲。嚴禁選用未經教育部和省教育廳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教材,不得擅自編寫教材或直接使用境外教材。對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教材選擇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爲,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和學生統一訂購中小學學輔材料(含各種形式的練習冊、測試題集)、報刊雜誌和課外讀物,嚴禁在學校內公示省教育廳推薦以外的中小學學輔材料。各中小學要抵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到學校推銷中小學學輔材料的行爲。嚴禁各部門和中小學濫印、濫發學輔材料,嚴厲打擊學輔材料盜版行爲和商業賄賂行爲,堅決遏制學輔材料過多過濫狀況。
公辦中小學不得異地招生
黑龍江省將嚴格執行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和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入初中的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禁小學、初中(含民辦小學、初中)舉行或變相舉行任何形式的招生選拔性面試或筆試,嚴禁提前招生。民辦學校(含民辦公助學校)要嚴格執行由學生與家長自願提出入學申請、填寫登記表、提交相應資料和學校審覈錄取的招生工作程序,規範招生。
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和“留守兒童”要接受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公辦學校實行就近入學。對軍人等子女繼續實行黑龍江省已出臺的入公辦小學、初中優惠政策。對援藏幹部子女給予相對就近入公辦小學、初中照顧。
公辦中小學不得異地招生。對違反規定跨區招生的學校,要令其退回招收學生,並取消所有評優資格;已被評爲示範性高中的,要取消其示範性高中資格。
高一班額不準超56人
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仍將嚴格執行“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從今年起,各地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全部列入年度招生計劃,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分爲統招公費生和擇校生,擇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過當年本校招生總數的30%,不允許在計劃外以其他任何名義招收學生。從2007年秋季開學起,各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班額不準超過56人。此外,嚴禁學校使用非正當手段包括用金錢或其他優惠條件爭搶生源,嚴禁學校和在職教師有償爲招生學校介紹生源和組織報名,嚴禁任何人強迫學生更改志願。
不得在義務教育階段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未經批准的學校,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的名義招生。招收國外學生的學校,必須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具備資格後方可招生。
中考加分政策中,除繼續實行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出臺的報考普通和重點高中加分優惠政策外,不得再製定新的加分優惠政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優惠分數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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