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積極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全年批捕人數降27.7%
關注未成年人新舉措
記者28日獲悉,天津各級檢察機關積極落實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護措施,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數比去年同期下降27.7%,同期起訴人數也下降30.7%,有效地降低了逮捕率和起訴率。
本市檢察機關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多、輕罪多、判緩刑多等特點,今年制定了《關於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的指導意見》,針對未成年人涉嫌盜竊、尋釁滋事、聚衆鬥毆等多發性犯罪,界定了以“無逮捕必要”爲由不予批准逮捕的幾種情形,明確規定即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嚴重刑事犯罪,只要是初犯且主觀惡性不深,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並得到被害人真誠諒解,在保證有效監護、監管和幫教措施,保證訴訟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均可以“無逮捕必要”理由不批准逮捕。
此外,市檢察院還制發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慎用逮捕措施的指導性案例》,並通過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網上備案跟蹤,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管理網絡系統,全面掌握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況。
案例
今年5月,西青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聚衆鬥毆案:高三學生楊某和同學趙某因打籃球發生爭執,後楊某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劉某、同學李某等8人,趙某糾集同學王某等5人在學校門口發生鬥毆,致1人輕傷。
檢察院偵監科科長及時帶領辦案人員對校方及嫌疑人家長進行走訪座談,瞭解到雙方大多爲在校學生,均屬初犯,平時在校表現較好,且又面臨高考。爲此,西青區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對12名在校學生取保候審,僅對直接持刀致人輕傷的校外人員劉某予以批捕。經過高考,這12名學生均考取了大專院校,翻開了人生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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