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9日下午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表決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規定了學校和家長應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
針對目前備受關注的中小學生負擔過重和上網成癮的問題,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室主任於建偉昨天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本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對這兩個問題都作了一些新的規定。法律要求學校應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對於網吧的問題,新法規定,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新技術。並且在法律責任中,對於在中小學周邊設立網吧以及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的都有處罰規定。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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