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高票通過
五大亮點保護未成年人之盾更堅
154票贊成,2票棄權。昨天(12月29日)下午閉會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經過3次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對未成年人保護作出許多重大修改,呈現出諸多新的亮點,讓對未成年人保護之盾更加堅固。
亮點一: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修訂案規定對未成年人實行全方位四大保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開宗明義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及參與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保護、優先保護。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的3次審議中,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成爲委員們熱議的話題。委員們認爲,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是一項最基本的權利,應着重強調。
修訂案最終寫入:“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爲保障未成年人這一基本權利,修訂案從家庭、學校、社會多方面作出相應約束: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注、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小安8歲了,還沒有入學。他隨父母來北京兩年了,一直解決不了入學問題,每天只能跟着賣菜的父母圍着菜攤兒轉。據統計,目前中國有1億多農民工在城市打工,涉及農民工子女數百萬。
如何解決外來工子女就學,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已進入立法者的視野。
修訂案明確要求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同樣,另一特殊羣體的孩子也沒有被遺忘,修訂案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權,也給予了充分保障: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突出保障“受教育權”
亮點二:強調素質教育爲學生減負
“我的外孫女才4歲半就參加了美術、小提琴和形體3個輔導班。”
“孩子們週末、節假日和寒暑假幾乎沒有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玩耍時間,寒暑假成了‘第三學期’。”
針對目前中小學生日益加重的學習負擔,修訂案從細處着眼,處處體現了以學生爲本、實行素質教育的呵護。修訂案規定,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延長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被提到法律高度。“笨得像豬一樣”、“牆角站着去”……老師口中這些有損未成年人身心的“語言傷害”將是一種違法行爲。
修訂案規定: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亮點三:建立校園安全網制定突發事件預案
黑校車拉學生髮生事故,導致多名學生身亡;校園突遭歹徒襲擊,學生安全遭受威脅;傳染病襲來,學生安危受到影響……校園安全事故一直是學生家長、學校、社會關注的重要話題。
據統計,我國70%以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在學校,80%以上的學校突發事件爲傳染病流行事件。
此次經過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制度,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有關法學專家認爲,這些規定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給予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的原則。
亮點四:立法戒除未成年人網癮
中國青少年網絡協會在2005年年底發佈的《中國青少年網癮調查數據報告》中稱,我國有相當數量的青少年網民存在網癮問題,沉溺於網吧不能自拔,並由此引發諸多犯罪問題。
戒除網癮,把孩子們從網癮的沉迷中拉回來,成爲委員們審議中關注度最高的話題之一。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鄭重提出: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爲從源頭上解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問題,修訂案提出對遊戲軟件的開發進行控制,規定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推廣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新技術。
一些地方,網吧就開在中小學校門口,吸引着孩子放學進去玩遊戲,修訂案對此予以禁止,並要求這些場所的經營者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修訂案對大量伸向未成年人的淫穢、恐怖圖書說“不”,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
修訂案強調,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同時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學校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菸、飲酒。
修訂案在“法律責任”部分規定,違反以上規定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亮點五:全方位司法保護給未成年人以司法人性關懷
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中,最小的“大姐大”年僅8歲,竟然指揮着幾個十三四歲的孩子。有數據顯示,目前校園裏發生的毒品、暴力和性犯罪不斷擡頭,青少年犯罪問題突出。
本着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修訂案規定的司法保護處處體現着對未成年人的人性關懷。
修訂案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在路邊、在街頭,一些流浪乞討兒格外令人痛惜。修訂案明確規定,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救助流浪乞討兒。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着的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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