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一:東京入國管理局自2006年9月15日提出,從2007年4月生開始將提高東京入境門檻。要求來東京的學生必須要有明確的學習目的及留學計劃。並具體規定出:東京地區希望招收擁有高中、大專、大本以上學歷的留學生,或者曾經參加過日本語能力測驗(四級以上)或日本語J-TEST(E級以上)的學生(日本入管局自2006年10月起承認日本語J-TEST考試成績與日本語能力測驗具有相同效力);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三校生(技校、中專、職專的學生)材料都將被嚴審。
專家分析:這可能與近期日本老齡化社會問題日趨嚴重,希望從國外招收大批有素質、高智商的年輕人留日工作、定居、簽發綠卡有着直接的關係。據悉:由於近期少子化、老齡化的影響,日本法務省放寬了留學生在日就職、定居等簽證條件,鼓勵就職。並具體規定出,凡希望在日就職的留學生在向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後,可無條件延長簽證時間(留學生在日就讀的最終學歷不同,被延長的期限也有所不同):日語學校、短期大學或專門學校畢業的學生可憑畢業證書再延長3個月的簽證,大學或大學院畢業的學生可延長半年的簽證時間。
留學提示:據悉,日本國內近期申請就職、永住簽證與往年比較要容易很多。甚至一些曾經不能獲得工作簽證的職業,現在也有部分被列入可審批簽證的範疇了。降低發放綠卡的門檻,鼓勵有本科以上學歷的留學生申請永住或加入日籍。現某些地區申請綠卡比申請永住還要簡單,一個月左右即可完成。
變化二:要求各校在提交學生名單的同時,加上中介公司及部門擔當者的名稱,並對該中介公司介紹過的所有赴日學生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學生的升學情況或有無非法滯留將直接影響到該中介的聲譽及簽證率。並以此爲依據對每家留學中介機構實行區別對待。對聲譽良好的中介機構放寬簽證條款。
變化三:在整頓語言學校的基礎上,適當降低經濟方面的門檻:以往學生在填寫“經費支付書”時大多需迴避打工問題。現已明確指出,學生申請簽證填寫“經費支付書”時,如擔保金不足25萬元人民幣可填寫每週打工20小時,月薪10萬日元,並可作爲經費來源之一。
變化四:除資金方面的審查外,開始注重履歷書的填寫,要求學生提交的履歷書中沒有空白期。簽證辦理時間距最終學歷畢業時間越短簽證率越高,最好是應屆畢業生。並希望應屆高考畢業生提供高考成績和會考成績的認證書。對即將畢業或者畢業證待發的學生,要求其在領取在留資格認定書的同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如:2006年畢業的同學(畢業證發放的時間應爲2006年7月),申請2006年10月入學時,材料提交入管的時間爲2006年5月,2006年8月末入管局發放在留資格認定書時要求學校攜帶該生的畢業證書原件才能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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