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受到廣大學生和家長的關注。日前,教育部下發了“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公佈了《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試、錄取等環節作了更爲細緻、周密的調整和安排,新的一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已經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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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在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將進一步細化落實“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規範管理,促進公平公正,爲考生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具體有四大新變化,請考生關注。
招生政策四項新變化
變化一:鼓勵省級招辦組織藝術類專業統一測試
爲進一步規範和提高藝術專業測試要求,2007年起,絕大多數省級招辦將在春節前組織本省美術類專業統一測試,有條件的省還將組織其他專業測試。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將直接使用省測試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測試;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若需進一步考覈,可由學校在省測試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相關測試。所有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相應專業測試且獲得專業合格證書。省級招辦未測試的專業,考生須參加有關學校組織的測試。
變化二:藝術類專業安排分省計劃
從2007年起,除36所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安排分省計劃外,所有高校都要參考專業測試情況和生源情況,編制本校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經省級招辦向社會公示。
變化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在高職(專科)提前批錄取
爲避免文化成績較高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利益受到影響,2007年起藝術類本科專業將繼續安排在各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前錄取,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將調整在各地本科批次後、高職(專科)第一批次前錄取。
變化四:加大對作弊考生的處理力度
教育部規定,省級專業測試中作弊的考生,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相關處理辦法處理;高校專業測試中作弊的考生將被取消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所有違規事實要記入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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