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專業招錄規則解析
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內容】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均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解析】教育部規定,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中,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其餘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編制招生來源計劃,根據藝術類專業特點,可分文、理科編制。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兩種形式
【內容】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爲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兩種形式。
【解析】教育部規定,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爲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專業屬省統考專業範圍內的,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應爲本地區考生單獨組織或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科目爲色彩、素描和速寫。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統考。省統考的方法由省級招辦根據新辦法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專業考試合格鬚髮放合格證書
【內容】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解析】專業考試後,省級招辦和招生院校須分別向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髮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和校考合格證書,作爲填報相關院校(專業)的憑證。其中校考合格證書發放數量的上限不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校考合格標準將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
報考統考專業,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若院校組織校考的,考生還須在獲省級統考合格證基礎上,再獲校考合格證)、報考省級統考未涉及的校考專業,考生須獲得校考合格證後方能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願。
筆試科目須2人以上獨立閱評
【內容】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解析】教育部規定,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的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即文化課考試。
專科、民辦、獨立院校不組織校考
【內容】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
【解析】爲了進一步規範藝術類專業考試,教育部強調,凡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院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餘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並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自定分數線
【內容】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
【解析】爲了有助於藝術院校選拔、培養高水平藝術專業人才,教育部規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在本校網站上公佈,錄取前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須於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願報考院校。第一志願招生院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佈的招生簡章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按順序錄取。
對高職(專科)錄取線作出規定
【內容】高職(專科)文化成績分數線劃定比例提高,錄取時間有調整。
【解析】教育部規定,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於本省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從2007年開始,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於本省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2007年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將安排在各省普通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後、高職(專科)批次錄取前進行。
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校考違規將被取消藝考資格
【內容】校考違規將被取消藝考資格。
【解析】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教育部規定,在省級統考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違規事實還將記入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在校考中被認定爲違規的考生,將由省級招辦根據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書面報告,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此外,與往年一樣,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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