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將在中等職業學校建立校長職級制度,中職校校長職級將分爲五級十二等,本市於昨日出臺了“關於開展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職級評審和認定工作的實施意見”。據悉,今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的行政級別將逐步淡化。
五級十二等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職級分別是:特級校長;一級一等、一級二等校長;二級一等、二級二等、二級三等、二級四等校長;三級一等、三級二等、三級三等、三級四等校長;四級一等、四級二等校長。據悉,凡本市各行業、部門或企業所屬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中至2005年12月31日仍在冊尚未到達退休年齡,並在校長崗位上工作的正職校長(含校黨委書記、黨總支或支部書記)均可參加職級評定。
本市對評定校長的數量將有比例和名額控制,中等職業學校中評定一、二、三、四級校長數量的比例爲2:4:3.5:0.5。首評階段可適當放寬比例,但特級校長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一級校長總數的20%以內。
市教委有關人士昨天表示,對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職級的評定,應在綜合考慮學校規模、辦學條件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的基礎上,注重考覈學校管理者的能力、水平、貢獻和工作的實績。特別要強調考覈校長在把握正確的辦學方向、落實依法治教、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以及改革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等方面的實績。市教委強調,校長職級的評定不受學校原級別、規模、類型和性質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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