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開的寧波市高等教育工作會議提出,要認真貫徹“十一五”時期“完善保障,穩定規模,提升內涵,化解債務,強化服務”的高等教育發展方針,不斷深化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並把它作爲構建服務型高等教育體系、促進高校內涵提升發展的根本性措施來研究落實。
寧波日前提出,市財政要建立確保高校經費不低於法定增長的保障機制,同時調整建立學校財政經費分類預算支付制度,即對市屬公辦高校實行生均定額撥款與基數加增長相結合的日常運作經費、高校內涵提升發展專項經費、基本建設和債務平衡消化經費等三大類“一級預算科目”進行分類預算、分類撥款。其中生均等日常經費和高校內涵提升發展專項經費兩類經費總和不得低於財政性高教經費的70%,並創造條件,逐步擴大高校內涵提升發展專項經費在高校總經費中的比重。從2007年起,市財政按省定標準足額撥付市屬公辦高校生均經費。
寧波市還明確,各高校用於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學、科研等項目經費佔學校綜合預算的比例要保持合理增長,2007年提高的高校生均經費增量中,用於內涵提升發展經費的比例一般不低於70%,學校學費收入中用於日常教學經費的比例不低於25%。
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寧波市政府強調,要切實落實市屬公辦高校原有債務原則上在10年內消化的責任制。各高校2007年提高的各校生均經費增量的30%原則上用於各校債務償還,其餘債務償還資金從各校學費等收入中解決。有關高校要與市政府簽訂債務化解責任狀,對不按計劃還款的高校,市教育、財政部門可依據責任狀直接從財政撥款或財政專戶經費中予以扣減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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