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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人民教師,應當教人知識、爲人師表,但連城縣某小學的魏某卻有點無賴。在考覈中被評爲“不稱職”後,魏某多次糾纏、騷擾、威脅縣領導及教育局主要領導,勒索錢財共計2.2萬元。
不堪騷擾的縣教育局最後報了案,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將魏某告上法庭。2007年2月26日,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魏某有期徒刑4年。
被列爲編外人員
魏某纏上教育局領導
事情還得從1991年8月說起。1990年至1991年,魏某連續兩年被所在小學評定爲“不稱職”。
隨後,魏某以年度考覈不合理等爲由,開始到處上訪。1995年3月,連城縣教育局專門召開研究會議,將魏某列爲編外人員。魏某隨後到外地打工謀生。
2000年8月,魏某又要求回校任教,連城縣教育局把魏某安排到另一所小學任教。魏某仍以1990年至1991年的年度考覈不合理爲由,繼續曠職,糾纏縣主要領導、教育局領導及家屬,要求撤銷關於他曠職等問題的批覆、補償經濟損失等。
不堪其煩
教育局補助魏某1萬元
2000年8月9日,魏某寫報告給教育局局長傅某,要求困難補助,稱若不撤銷處理文件,就找傅某的孩子麻煩,傅某被迫以困難補助的形式批給魏某2000元。
2000年9月25日,魏某再次寫信給傅某等人進行威脅。魏某還不斷糾纏、威脅縣領導、縣教育局領導及其家屬。2003年春節期間,魏某找到縣委書記謝某家屬,要其解決他提出的要求,否則要到北京找謝某的女兒。
迫於魏某的威脅,2003年4月2日,連城縣教育局又下文撤銷了《關於魏某曠職等問題的批覆》。魏某又提出補償1萬多元。2003年4月30日,縣教育局以困難補助批給魏某8000元,並且要求魏某寫下承諾書,不再糾纏領導及其家屬。
無賴魏某
再次索取1.4萬補貼
魏某寫下承諾書,但收到錢後沒有就此罷手,反而變本加厲繼續糾纏、威脅、騷擾有關縣領導和教育局有關領導。
2004年11月8日,魏某又寫報告,以“隨着年齡的增大,精神的空虛也與日俱增,要儘可能換個大環境”爲由,對縣領導和教育局領導進行騷擾、威脅,並要求再次補助1.4萬元作爲到外地發展的啓動資金。
爲息事寧人,2005年連城縣教育局撥款到縣林坊中心小學,由該學校分兩次給魏某7000元和5000元。
魏某一再向縣教育局“討錢”的行徑,激怒了有關方面的領導,2006年初,縣教育局報了案,4月連城縣檢察院依法對魏某提起公訴,最終將他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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