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招考的有關規定,天津市招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07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報考市和區縣機關以及同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爲10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不低於50分;報考鄉鎮街道職位、公安和監獄基層人民警察職位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基層執法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爲9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不低於45分。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所報考職位招考人數1:3的比例依次進入面試。
特此通知。
市招考工作辦公室
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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