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給兒子買房子,京城某中學校長李某通過擔任該校總務主任的孟某,將由孟某保管的該校捐資助學款中的27萬元予以侵吞。
李某說,2004年他將孟某調入,擔任總務主任,負責學校財務管理等工作。在2004年度高中招生過程中,李某與孟某均爲成爲招生小組成員。李某說:“按照區教委規定,學校可以招收20%的擇校生,每人收取3萬元。實際上,我們又多收了數十名計劃外學生,額外獲得150多萬元捐資助學款。”這些錢並未上繳區教委。李某解釋,多招學生,是爲了多弄些資金改善學校的教學環境。後來,李某又上繳了60多萬捐資助學款,還剩下90多萬元,“我和孟某提起過自己的兒子結婚要買房子急需錢。”李某說,孟某便分三次給自己送錢,他說不能要,孟某卻說沒有人知道。爲了給兒子買房,李某收下了27萬。
孟某說,李某管他要錢買房子,他就動用了這筆錢,他是聽領導的。據孟某說,他聽說上級派來審計組,就要求李某歸還27萬元,李某找出錢交給孟某帶走。李某卻對於退錢有不同的說法。他說:“我收了錢,心裏很害怕,就幾次打電話,讓孟某來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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