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某高校老教師李洪(化名)爲了維護課堂紀律,規定學生遲到10分鐘以上,就不能進教室上課。這個做法讓很多學生不解。
教師自訂規定懲遲到
李老師上的課安排在晚上,共3節課。筆者在他上課的教室外發現,這門課第一節上課時,教室外總站着幾名學生。兩名女生告訴筆者,李老師規定遲到10分鐘就不準進教室,她們打算在課間趁教師不注意再進教室。等在教室外面,耽誤一節課,會不會影響學習?“沒辦法,總比進教室後被趕出來好。”幾名學生的回答幾乎一樣。
學生髮帖抗師規
針對李老師所作的規定,一名學生在該校學生論壇上貼了一份近2000字的“抗議書”。這名學生寫道:“遲到了,我跑着趕到教室門口,小心翼翼地打開教室門,準備關門的時候,突然聽到同學的笑聲,接着老師走了過來,‘我上星期說過,遲到10分鐘以上不要進來了。’然後把我趕了出去。(我不是自願的……)我在無助中看到老師絕情地關上了大門……”
這名學生稱,從小學到大學,他是第一次被教師趕出教室,心裏實在不是滋味。他認爲自己算不上壞學生,沒逃過幾次課。他質疑,教師有沒有權利不讓學生上課?難道爲了讓學生知道遲到的代價,就讓學生“曠”3節課?他對筆者表示,在網上發帖,純粹是因爲被“趕出”教室後心情很鬱悶,想通過網絡發泄一下。李老師嚴格要求學生的想法他理解,但做法有些過分。
“鐵腕”教師憤慨學生遲到
“李老師得知學生指責後,說了自己的想法:“我的這個規定,提前給學生打過招呼,如果不言而有信,怎麼維護課堂紀律?”
李老師告訴筆者,這學期大概有上百個學生在上他的課,剛開課的時候,發現遲到現象比較嚴重,遲到同學在講課時進教室嚴重干擾了課堂秩序。“我規定遲到10分鐘後就不準再進教室,是爲了確保講課進程不被打斷。”
學生因爲遲到10分鐘,就讓其損失整節課的學習,是否妥當?李老師認爲,他的做法完全合乎學校宗旨,只有嚴格維護課堂紀律,纔能有好的授課質量。被罰的學生如果覺得課程跟不上,可在課下找他輔導。
高校認爲教師無權訂規矩
教師有沒有權利自訂課堂紀律呢?筆者爲此徵詢了上海大學學工辦的一位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筆者,教育部在學生管理方面賦予高校很多權利,比如制訂詳盡的學生管理紀律。對於學生遲到,上海大學規定,累計遲到3次,算曠課1課時;一節課遲到15分鐘以上,算曠課1課時;累計曠課10課時會受警告處分;累計曠課20課時會受記過處分。滬上其他高校也多有類似規定。他沒聽說過哪個高校有“學生遲到,不準上課”的規定。
“授課教師沒有自己制訂學生管理規定的權利。”這位負責人說,教師對遲到學生干擾上課秩序,很反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制訂“不準進教室”的規定,首先教師沒有這個權利,而且也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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