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於實施“千校萬師支援農村教育工程”的通知精神,我省各地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細化了具體要求。
支教教師資格
很多地方明確提出,支教教師應是各校的骨幹教師,並具有良好的師德、敬業奉獻精神,教學業務和課堂教學能力較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科研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滿教育教學工作量。一些地方還規定,支教教師必須是縣(市、區)級以上骨幹教師。人選的確定,一般採用教師本人申請報名和學校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支教任務要求
很多地方規定,每位老師的支教時間一般爲一學年,也可以一學期輪換一次。支教教師到受援學校承擔教學任務、指導教研活動、參與教學管理等,每人每年在鄉鎮及以上範圍內舉辦不少於兩次的示範課或專題講座。受援學校可選派教師到支教學校跟崗學習。結對學校可以聯合組織集體備課、共同開展教科研課題研究、共享校本研修資源和課程改革成果等。
支教管理
很多地方明確規定,支教教師的考覈工作由受援學校負責。支援學校和受援學校要切實加強對支教人員的管理,具體制訂支教人員工作、學習、生活制度,嚴肅組織紀律,嚴格考勤、考覈,努力營造良好的支教工作氛圍。一些地方的教育局還規定,支教學校要經常關注選派的教師在對方學校的生活、學習、工作情況,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問題,改進工作。
後勤保障
一些市、縣提出,受援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做好支教點建設,爲支教教師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如建造衛生間和安裝空調等,努力幫助支教教師解決具體困難,確保他們安心工作。派出學校也要定期瞭解、關心支教教師的生活、學習、工作情況,幫助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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