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穩定爲2000年水平,違規提高將追究責任
教育部部長助理楊周覆在昨天舉行的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自2000年以來一直到去年秋季,高校學費的總體標準是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將來也不會因爲物價上漲來提高收費。楊周復指出,如果有的地區學校違反規定,提高收費標準,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楊周複稱,從2000年開始教育部、發改委、財政部三家每年都發了一個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高等學校住宿費和學生的學費都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到今年已經七年了,其中住宿費對於個別地區學生公寓式的住宿做了一點微調,其他的都沒有動。在此期間有個別地區根據各地區經過地方政府的批准,由於過去他們學費偏低做了一點點微調,這種省份並不多,學費2000年以後一直到去年秋季的統計數據我們是有的,但是總體標準是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
楊周復指出,這次意見下發以後,如果有的地區學校違反規定,提高了收費標準,我們就要按照部裏面有關亂收費的規定要給予必要的處罰,而且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楊周復強調,高校收費標準制定跟物價應該不掛鉤。培養成本提高以後,高等學校還是以國家財政撥款爲主,物價提高了以後培養成本如果提高了,學校入不敷出了,如果收費標準不夠國家財政要適當的增加給高校的撥款。特別是這次調整工資,調整工資是國家撥款了,不會因爲物價上漲來提高收費,這裏面沒有直接的關係。
《成本覈定辦法》將成學費實收依據
近來,社會上質疑高校學費太高的聲音不斷傳出,但教育部表示,大學學費標準自2000年以來6年間就從來沒有調整過。大學學費標準一般來講是按照每名學生培養成本的25%來收取的。“但學生培養成本確實很難計算,因爲涉及的因素太多。”教育部稱,今年內將制定《高等學校生均成本覈定辦法》,一旦該辦法出臺,高校收取學費就有了依據,也表示教育部將根據新辦法來重新覈定現行的大學學費標準是否合理。
高校以後再設置新專業,必須要充分預測到該專業的就業形勢。2007年,教育部將適當控制高等學校招生增長幅度,相對穩定招生規模,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完善本科專業設置與調整辦法,建立專業設置預測機制。對於高職學生,將職業崗位所需的關鍵能力培養融入專業教學體系,增強畢業生就業競爭能力。
研究生培養機制的改革在2007年進一步進行,建立和完善以科學研究爲主導的導師負責制和資助制度。調整研究生教育的學位類別與質量標準,統籌研究生學位授予權審覈改革和專業目錄設置,推進初試、複試和推免生制度改革,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新友
時評:高校學費不能是一筆糊塗賬
高等院校學費對於交費方來說是一本糊塗賬:絕大多數學生及其家長不知道學校收費的標準是什麼。成都一名大學畢業生近日爲此向成都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母校成都理工大學就學費的組成項目和具體去向履行告知義務,維護受教育者的消費知情權。
這名畢業生在成都理工大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上學時,學費每年高達9800元(2004年漲至每年1.2萬元)。據說與其他高校同類專業相比,這樣的收費還不算高。但對於這名出身普通農家的畢業生來說,全家人一年的總收入還不夠他一年的學費。
政策規定的模糊性,給了高校學費的“糊塗空間”。像“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應當是因校而異的東西,不是專家、知情人士,肯定弄不清楚,那麼“不得超過25%”的規定又怎麼能落實呢?何況,近年來各高校都在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師資質量,加上冗員多、管理漏洞大等因素,培養學生的成本當然隨之上升,即使嚴格執行規定,又有誰能管住哪個學校、哪個專業該收多少學費呢?
當然,還有一直存在的財政投入問題。某高校計財處長說,如果嚴格按《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收取學費,學校就得關門。財政撥款不足的部分,只好讓學生埋單。但財政投入多少纔算足呢?早就有媒體提出,在學校亂收費、高收費問題日趨嚴重的情況下,財政投入不足成了一塊遮羞布。
不管怎麼樣,高校收取學費都不應再打馬虎眼了。雖然政府在高校推行助學貸款等措施,但仍有不少中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負,少數家境貧寒的青年因此被迫放棄上大學的機會,教育的公平性正在遭遇挑戰。這種情況下,把高校學費問題說明白很有必要,如能以此爲契機給高校學費一個合理的定位則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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