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臺港澳高校在贛招生實施辦法
5月31日,記者從江西省高招辦獲悉,我省日前出臺了《2007年香港、澳門特區高等學校在我省招收自費生實施辦法》,凡被香港、澳門的高等學校錄取的我省學生,在香港、澳門期間,其內地戶口不予註銷。
香港高校
12所高校在贛招生
今年,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等12所香港高校在贛招生。除了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其他10所高校爲單招院校,報考單招院校的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聯繫報名,也可到南昌市招考辦聯繫報名。報考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可在填報內地普通高校的同時,在我省統招提前本科批次志願中直接填報。
單招港校7月7日前結束錄取
10所單招院校的錄取工作須在7月7日前結束,並於7月7日前將錄取名單報我省高招辦。凡被香港10所單招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
澳門高校
5高校在贛招收本科生
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在我省招收自費本科生、預科生。另外,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還在我省招收研究生。
報考研究生須有江西省戶籍
報考澳門高校研究生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須具備我省戶籍,但往屆畢業生可報考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管理兩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往屆生,必須參加我省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且初試成績達到國家規定的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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