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價局昨天下發通知,要求在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過程中,繼續嚴格限制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准。
通知明確,一般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為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數的20%;符合省有關規定,經學校申請、市有關部門批准並報省有關部門備案的學校,招收擇校生人數也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數的30%。
物價部門要求,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學校也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自費生、調節生、轉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
此外,要切實加強對『示范』、『星級』等學校達標創建活動的管理,堅決制止一些學校搞超豪華建設、變相提高收費標准的做法,嚴禁以重點校、實驗班、興趣班、重點班名義向學生高收費。
目前我市公辦高中擇校費標准為每人最高收費不得超過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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