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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今年天津市市內六區部分示範性高中試點招收市內六區以外區縣初中畢業生工作有何要求?
經市教委批准,今年參加試點的示範性高中學校包括:南開中學、天津一中、耀華中學、天津中學、北師大天津附中、四十五中學、瑞景中學、民族中學。上述試點學校面向濱海三區、新四區、二區三縣、天津鐵廠、大港油田、開發區招生。民族中學面向上述範圍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其中:濱海三區、新四區、二區三縣,每區縣對上述試點學校的報檔名額各爲2人;大港油田、開發區對上述試點學校的報檔名額各爲1人;天津鐵廠對南開中學、天津一中、耀華中學、天津中學、北師大天津附中、四十五中學的報檔名額各爲1人。
上述區縣的考生自主填報上述學校中的一個學校志願,並註明是否擇校。各區縣根據考生志願,按學校在本區縣的招生報檔計劃和考生升學總成績擇優報檔。市中招辦將市內六區有關考生信息和上述考生信息彙總,按照試點學校招生計劃和普通高中錄取原則統一排序擇優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回原區縣,按所填報志願參加其他學校錄取。
8、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及特長生和政策照顧對象在升學中有哪些加分規定?
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今年繼續執行對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及德育、學科、科技、體育、藝術等方面優秀生、特長生的加分政策。繼續執行對初中畢業生中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和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在國外學習5年以上,回國後在3年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升學加分政策。具體規定是:
2006年至2007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在升學總成績中加5分。
2006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以及學科、科技、體育、藝術等方面的優秀生、特長生在升學總成績中加5分。
初中畢業生中的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在升學總成績中加5分。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在國外學習5年以上,回國後在3年內參加學業考試),在升學總成績中加5分。
9、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在升學中有哪些政策優待?
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於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和《教育部辦公廳、外交部辦公廳關於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後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從本市實際情況出發,今年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符合條件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升學中給予政策優待。具體規定是:
烈士子女在升學時降20分錄取。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學時降10分錄取。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升學時降20分錄取。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對現役軍人子女優先錄取。
凡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在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參加本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10、對於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或既符合加分條件又符合優待條件的考生能否累計加分?
凡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加分一次。對於既符合加分條件,又符合升學優待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加分或升學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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