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不得借寄宿方式招收片外收費生
天津市教委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規定,小學招生要嚴禁以下四種行爲:嚴禁任何學校提前招生;嚴禁將學生分爲重點、非重點班和舉辦各種形式的實驗班;嚴禁以假借寄宿等方式招收片外收費學生;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以聯合形式招生。
《通知》要求,公辦小學招生按照區縣教育局劃定的學區片,實行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免試入學;民辦小學招生在區縣教育局統籌指導下進行,招生人數應符合學校設置規模,招生班數控制在6個班以內。外來務工人員中適齡兒童在津入學,持有戶籍證明、暫住證、務工證明和住房證明,與本市學生享受同等政策,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小學就讀。對違規亂招生、亂收費的學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堅決予以糾正和嚴肅處理。
初中:公辦校不準招收擇校生
市教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公辦初中招生實行就近入學的原則,保證每個學生在公辦學校都有一個位子;公辦初中不得招收擇校生。
今年,本市初中招生堅持公辦初中先於改制學校和民辦學校招生的原則,提供優惠政策,引導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到公辦學校就讀。優質高中初中部的招生,要繼續實行推薦保送或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各小學的招生辦法。
公辦初中不得招收擇校生,自願到改制學校和民辦學校上學的學生,可按照本區縣確定的招生辦法,參加報名、錄取。2007年保留存續的改制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招生人數,必須控制在初中招生總數的30%以內。保留存續的改制學校和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本區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註冊地招生,不準跨區招生。招生學校不準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
“藍印戶口”的學生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入學,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初中就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持有戶籍證明、暫住證、務工證明和住房證明,與本市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高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招滿
從市教委獲悉,今年本市將繼續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收費管理的意見》的要求,認真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嚴格限制擇校比例和收費標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總數的25%。
市教委要求,招收擇校生要以學校爲計算單位,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這一比例監督有關學校執行。要按照報名學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一次招滿。嚴禁各區縣和學校突破計劃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插班生和旁聽生等。
大學:不得隨意超計劃招生
市教委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要在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組織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從嚴治招,確保公平公正。嚴禁普通高等學校未經市教委同意超計劃招生。
《通知》規定,要堅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嚴禁學校未經市教委同意超計劃招生。嚴禁各類學校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做虛假招生宣傳、違規錄取考生;嚴防體制外招生干擾和危害正常招生及辦學秩序。嚴禁中等職業學校以各種名義招收以升學爲目的的普通高中班。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必須經市教委審覈並備案後方可發佈;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章程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對民辦高校由於欺詐招生、損害學生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市教委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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