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天津從市物價局瞭解到,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和國家發改委的通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後五年天津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同時,物價部門將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範學校收費行爲,堅決制止亂收費。
嚴格規範義務教育收費。要穩定“一費制”收費標準,不得將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基建等項開支以及爲實施素質教育按照教學計劃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的費用納入“一費制”收費範圍。加強高中教育收費管理。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學校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自費生、調節生、轉學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收取高額費用。不得以重點校(班)、實驗班名義向學生高收費。繼續清理整頓改制學校收費。公辦學校不得通過“校中校”、“校中班”、“一校兩制”或其他任何方式變相向學生亂收費。進一步規範高校收費行爲。對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進行全面清理,並將收費標準向社會公佈。
高校不得向學生預收學費。嚴格教育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對年審中發現的亂收費行爲要及時查處。要完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