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記者胡浩波發現,自己的文章上了2003年的高考語文試卷,但是他既沒有得到通知,也沒有被署名。爲此,胡浩波以侵犯著作權爲由將教育部考試中心告上法院,索賠經濟損失2000元。23日上午,這起北京市首例因高考試卷引發的著作權糾紛在海淀法院開庭。
23日上午,央視記者、39歲的胡浩波以原告身份親自出席了庭審。一開庭,胡浩波臨時向法庭申請增加了訴訟請求,要求教育部考試中心就他系2003年高考試題上所引用文章的作者這一事實,在媒體上公開進行說明。但由於依照規定,當事人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應該在證據交換階段提出,因此胡浩波的這項訴訟請求被合議庭駁回。
胡浩波稱,教育部考試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國卷語文考卷的現代文閱讀第二大題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應《中國科技畫報》創刊號約稿的文章——《全球變暖目前和未來的災難》一文。胡浩波表示,出於對試卷保密性的考慮,他並不苛求考試中心能事先通知他,但是他認爲,起碼應該事後告知他一聲。
“我們是在執行國家公務。”針對胡浩波的起訴,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解釋稱,“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國家機關爲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情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對於這種解釋,胡浩波代理律師卻指出,對方代理人故意忽略了該條規定的後半句:“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對於署名和出處的問題,考試中心的代理人表示“這種要求並不現實”,因爲高考所有的字句都是引用來的,包括一個小小的選擇題,甚至填空題。因此不可能做到每一個引用都註明出處和作者。另外,該代理人還指出,這種註明作者和出處的行爲,還會帶有一種潛在的傾向性,以至於給考生或者專門研究試卷的人造成某種“暗示”。“而我們本身就不提倡應試教育。”
胡浩波卻表示,在查閱了近幾年的高考試卷後,他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歷年來高考試題所引用的文學作品,基本上都註明了署名和出處,但所有的科技文、說明文卻都沒有享受到這種待遇。“或者說這是不是對這類文章的一種歧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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