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大膽地說一句,收擇校費我們是代人收費、代人受過、代人挨罵。』——廣州教育局局長華同旭
捐資助學:代人收費代人挨罵
行風評議員區先生指出:義務教育階段的捐資助學費,國家並無明文規定。目前廣州有90萬小學生、40萬初中生,捐資助學的金額按照20%來計算估計在10億元以上,如何用好這些錢一直令很多市民關注。
華同旭回答:教育界對擇校費有明確定義,它是指初中昇高中的學生(非義務教育階段)按國家規定可以有一部分數量的學生、按照一定的分數、確定一定的錢被降分錄取。這部分交給財政的錢叫『擇校費』。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交了擇校費就不用交學費。而擇校費項目的確定、費用標准的確定和費用使用的確定都與學校無關,不是學校定的,更不是學校用來給老師發獎金的。
『在高中擇校費上面,廣州做得非常好。我在這個地方講一句話,可能會得罪很多人,我們教育是代人收費、代人挨罵,這些捐資助學款絕對不是用來給我們教師發獎金的,都交給了財政。雖然是返回50%給學校,但那是拿來改善學校的硬件設施的。』
小學入學:做細戶口房產政策
對於人戶不一致而導致入學難問題,相當數量的市民表示懮慮。一位老者打電話反映,自己的小孫女在辦理一所小學的入學手續時,被要求出示父母作為獨立房產持有者的房產證和父母作為戶主的戶口簿,而且房產證非要父母單獨署名的。還有市民反映,如今父母和子女合資買房的很多,房產證也共同署名,如果這個規定不改,可能導致一些孩子上學無望。
華同旭回答說,老年人和小孩在買房的時候,資金有限(合資買房)可以理解,針對這個問題,教育部門可以把條例做得更細一點,不再是簡單的要求『人戶一致』等方面。
體罰學生:後果嚴重或被解聘
體罰學生早已不是新話題,但現場觀眾的態度還是存在明顯分化:有學生家長對學校老師『教育』很調皮的孩子表示『非常感謝』,認為體罰也是為了學生好。也有學生表示,輕度體罰如短時間罰站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方法極端,傷害學生身體和尊嚴就不可以了。也有人認為,有些體罰雖不會給孩子身體造成傷害,但會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不應當。
華同旭明確表示:當『情』和『理』與『法』相違背時,還是應該首先從『法』的角度來執法,不能因為學生太調皮,為了教育他一定要打他一下纔行。否則法將不法。『《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不能體罰學生。如果教師體罰學生,我們會根據體罰學生所造成的後果嚴重與否對教師進行警告、通報批評甚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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