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
8月8日,記者從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獲悉,2007年高考前夕,一羣特殊的當事人找到了該所律師王振宇。2003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俗稱“綠卡”)制度實施後,他們被北京市作爲緊缺人才引進來,並被承諾三年後可以辦理戶口遷入。然而由於種種原因,當初的承諾並沒有兌現。根據教育部現行“戶籍學籍雙認定”政策,他們已在北京讀了三年高中的孩子“不能在北京參加高考”。
日前,又有一撥明年將參加高考的孩子和持有“綠卡”的父母找到了王振宇,希望在這不足10個月的時間裏,事情能有個轉機。
爲解決高考報名問題,8月8日,王振宇以掛號信方式向國家教育部提交了《關於解決非本地戶籍考生高考報名困難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他認爲2005年教育部與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導致非本地戶籍考生報名困難,侵犯了考生的受教育權;教育部無權對公民的基本權利作出解釋和限制,因此提請教育部對通知的合法性進行論證,就非“高考移民”考生報名困難給出解決方案,並儘快對各地高考報名政策作出調整。
【連線嘉賓】
王振宇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
【連線記者】
記者 宋識徑
記者:以建議的方式向教育部上書,基於什麼考慮?
王振宇:2005年教育部與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通知,將各地實際上已經鬆動的高考報名“戶籍學籍雙認定”原則重新強化。
我認爲,教育部作爲教育主管部門,沒有權力對“受教育權”以及“戶籍遷移”等憲法性的公民基本權利進行解釋和限制,更無權授權地方教委對此作出具體限定。實際上,通知並沒有對什麼是正常或非正常的戶口遷移作出明確界定,只是對“戶籍學籍雙認定”的高考報名標準做了更加嚴格的解釋。這種以區分公民戶口遷移正常與否、給公民受教育權增加前置條件來解決“高考移民”問題的方法,實質上對公民的憲法權利進行了重新解釋與限定。因此,有必要提請教育部對自己政策的合法性進行論證,以保證老百姓的權利不受侵犯。
記者:爲什麼說教育部的通知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權?
王振宇:教育部的職責在於保障更多的人接受教育,而通知實際上把很多持有北京“綠卡”者子女的受教育機會剝奪了。
這些人根據政府引進人才政策舉家來京,因爲客觀原因,人事部門未在承諾的三年期滿後將他們手中的“綠卡”轉成“常住戶口”。但是他們已經在北京定居,孩子也在北京接受了教育,在臨近高考的時候卻被告知不能在北京報名高考。在有學籍的地方沒有戶籍,在戶籍所在地又沒有學籍,是教育部的這種“戶籍學籍雙認定”的政策,讓他們失去了通過正常途徑參加高考、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記者:這一羣體的權利應該得到保護,但是,是否有必要因此而取消“高考移民”的限制性規定?
王振宇:治理“高考移民”現象要對政策後果進行評估,教育部應該權衡治理“高考移民”和剝奪公民受教育機會各自的利弊。公民的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是一個原則性問題,而“高考移民”只是造成了競爭的不平等,是一個技術性問題。因爲治理“高考移民”問題而損害憲法性權利,得失自明。我認爲,政策的取向應該是“寧可放過一萬,也不可誤傷一人”。
如果主管部門具備有效的甄別能力,同時給予“高考移民”申辯的權利,這種“懲治”尚有可操作性。否則,哪怕有一個孩子被冤枉,這樣的政策也是失敗的。
何況我認爲根本就不存在“高考移民”問題。只要當地准許遷入,就是正常的戶口遷移。教育部的通知認爲“通過辦理非正常戶口遷移手續,在分數線較低的省份獲取報考資格和較多的錄取機會”,這是在推測行爲人的動機,建立在主觀推論下的政策是有問題的。
記者:如果允許“高考移民”,豈不是要擠佔當地的教育資源?
王振宇:對西部邊遠地區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給予政策照顧無可非議,但是這種政策傾斜是否應該經過一個民主的公共決策程序?
對於一些經濟、教育發達地區,教育資源的傾斜難免會遭人非議,爲什麼會有這種地區差異?這是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下資源的分配方式造成的。到現在,這種分配方式也值得商榷。
可見,因爲分配方式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也就不存在誰擠佔誰的問題了,教育不應該是保守的,應該允許任何考生趨利避害地作出選擇。
記者:這樣又跟戶籍制度聯繫起來了。
王振宇:在很多地方,戶籍政策已經非常寬鬆。戶籍制度改革的趨勢也是將附加在戶籍上的利益逐漸剝離。在這種情況下,教育部門還在固守“雙認定”有些不合時宜,我想通過建議的方式打破教育資源的分配與戶籍之間的聯繫,從而推動戶籍制度改革。
記者:提交建議之後還有什麼新的打算?
王振宇:這是對現有制度的質疑,更是一個提醒。我們不苛求教育部一蹴而就,但是部門出臺政策要進行合法性的論證,對政策的效果要進行評估,從而樹立信用政府的形象。我們是本着善意,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讓制度的設計者思考目前的問題,從而催生更合理的方案。
我們還會與人事部門採取同樣方式的溝通,希望能在下一批考生利益受到損害之前將問題解決,畢竟訴訟需要耗費大量司法資源,而且只能是事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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