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錄取已近尾聲,一些考生得償所願,被理想的大學錄取;一些考生卻由於填報志願不當,與理想的大學失之交臂。事實上,在每年的錄取工作中,都會有一些考生“高分低就”,甚至“高分落榜”,部分高校招生也會出人意料地“爆冷”或“爆熱”。
我國現行的高考志願填報制度,有其特定的科學性、合理性,爲國家選拔了許多優秀人才。但隨着時代的發展,其不科學、不合理的方面也愈發凸現。比如說,在同一批次中,不同高校不能同步錄取,多數高校對於同批次學生的第二志願不予考慮等等。對於考生及其家長來說,由於信息不完整、不對稱,填報志願成爲一門精深的“學問”,帶有很大的“賭博”性質,許多成績優秀的考生,由於填報不當而失去就讀理想高校的機會。
近年來,改革高考志願填報方式的呼聲日漸強烈,浙江等地也進行了“平行志願”的改革嘗試,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不可否認,這樣的改革只是初步的,還有許多地方需要完善。在這種模式下,考生雖然可以在同一批次高校中平行填報志願,避免了“高分低就”、“高分落榜”的情況,但是,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是沒有選擇權的,只能等待一所大學的“橄欖枝”,如果這所大學“反悔”,考生就會很被動。
我認爲,理想的錄取模式應該是“平行志願、同步錄取、自主選擇”,就是說,考生在同一批次高校中平行填報志願,同一批次高校不分先後同步錄取,而最終上哪所大學,由考生自主確定。這就意味着,一名考生可能接到幾所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從而變高校對學生的單向選擇爲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雙向選擇。這樣做,既可以賦予考生更多的選擇權,改變了被動等待的局面,又可以促使高校爲吸引優秀生源而改善服務,提高教學質量和綜合競爭力。
可能會有人懷疑這種方案的可行性,認爲會增加高校錄取成本,弄不好還會造成招生名額的浪費。然而,制度畢竟是人設計的,通過延長錄取時間,增加錄取次數,建立通暢的考生選擇信息渠道,方案有可能帶來的弊端是可以克服的。
事實上,“平行志願、同步錄取、自主選擇”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通行的招生模式。我們完全可以結合國情,加以完善和細化,並通過試點建立相應的配套措施。如果連想都不敢想,高招制度的改革也就無從談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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